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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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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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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守初心 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宣布启动“重走百年路,投教红色行”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并为宣讲团代表授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出席活动,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出席并讲话。
此次活动是证监会系统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践行初心使命、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内容。活动现场全面开通了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系统,现场和线上同步展播了证券监管系统和市场机构近年来开发的投资者喜闻乐见的原创投教产品,发布了《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1)》系列子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向会员发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提升投资者满意度”倡议书。同日,证券监管系统各单位同步在各地开展了第四届“股东来了”知识竞赛启动、“投资者教育走入基层党建”、“梦想计划”等形式多样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重走百年路,投教红色行”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由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联合沪深交易所主办。由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宣讲团将赴革命老区,面向当地投资者和广大群众,以多种形式普及投资者保护知识。该活动将持续一个半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会机关各部门、部分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投资者、媒体、宣讲团代表现场参加主会场活动。沪深交易所理事长以及各会管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各辖区投资者、市场主体、调解组织、投教基地以及地方媒体代表在当地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共计15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